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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呢?

作者: 点击:360 发布时间:2022-03-19

       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环境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总超标率为16.1%,耕地总超标率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

那么,土壤污染必须调查哪些条件呢?

       启动土壤污染调查有多种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未利用地和复垦地要复垦为耕地;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款的规定,对土壤污染进行普查、详查和监测,对地表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地块进行现场检查;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变更前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改变用途或者收回、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