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废水设施的环保验收和监测过程中,为了使废水的浓度和总量终达标,一些极少数的企业往往会出现私自排水、漏水的现象。有些行业废水浓度较高,预处理前允许一定的稀释比例。但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排放标准,降低废水处理成本,随意提高稀释比例,降低原水浓度,或者在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单元和废水流量计下游安装自来水管,降低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流量。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监测过程中监测废水的排放流量,还要仔细检查废水设施的进水情况,比较设施的进水和出水情况,从而检查和了解废水设施是否能够按时、按质处理企业产生的废水。
(2)部分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存在按正常处理/停留时间处理的废水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情况。企业在监测时,会增加废水在某个处理段的停留时间,如生化处理阶段、耗氧阶段或曝气阶段(有时甚至停留几天才能顺利通过验收),使废水在监测期间达到排放标准,即使监测结果达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监测人员更有必要在监测过程中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了解废水处理过程各阶段的功能,掌握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处理阶段废水设施的停留时间是否符合废水排放和排放周期的实际情况。随着环境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废水排放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都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自动流量计,但大多数企业只测量废水排放量,对废水设施来说还不够。在工作中,要充分核实受检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和排放周期,认真检查记录进水和出水情况,从而评估废水排放浓度,更准确地评估废水排放总量,真正做到废水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