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设备连接。
2、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发放技术规范的自我监控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控排污口。如果排污单位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则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三五”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90%以上。
作者: 点击:1039 发布时间:2021-12-3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设备连接。
2、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发放技术规范的自我监控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控排污口。如果排污单位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则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三五”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90%以上。